29歲的Rahimah Nisva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今天(30日)被判入獄八個月。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住在印尼峇淡島,2019年和24歲的馬來西亞籍丈夫在那裡登記結婚,今年1月剛剛生下一個女兒。
但是,兩人的婚姻早在去年12月已經觸礁,被告的丈夫覺得她占有欲太強,今年3月到峇淡島時向她提出離婚。當時,被告沒有表現出不愉快,丈夫隔天回到新加坡。
但是,就在3月22日,被告約了同事陪她到新加坡旅遊,然後告訴同事她得跟丈夫見面拿一些文件。
被告隨後換上一身黑色連身裙,戴上只露出雙眼的頭飾,到丈夫住家附近熟悉環境,隔天早上帶著裝滿熱水的水壺出門,說是要在回峇淡島之前再跟丈夫見一次面。
她隨後埋伏在丈夫家附近另一座組屋的樓梯間,趁他在門外穿鞋時沖向他,往他背上潑熱水,隨後逃之夭夭。
丈夫的家人隨後報警,警察海岸衛隊在被告和同事坐船回峇淡島時攔截了那艘船,將她逮捕。
被告的丈夫則因二級燒傷而送院,頸項到右手臂都有傷,放了16天病假。
法庭文件沒有提到兩人是否已經離婚,但被告表示想要跟丈夫復合。
使用發熱物體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七年外加罰款。由於被告是女性,她不會被判鞭刑,但由於受害者跟她關係親密,刑罰可被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