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法庭文件顯示,這對育有兩名孩子的夫妻是在2018年9月離異。孩子原本由前妻撫養,男子須每月支付前妻2640元的贍養費。
不過,兩名孩子自2021年10月起,跟父親同住。男子因此入稟法院,申請撤銷贍養費,也要求前妻支付2640元給他。
法庭文件沒有交代孩子跟父親同住的原因。
前妻表示,她在2021年9月失業後找不到工作,而成為理財顧問,佣金月入約為3000元,因此根本負擔不起前夫要求的金額。她每月只能支付大約790元,相等於孩子10%到15%的開銷。
承審法官在衡量兩人的收入能力後,裁定前妻須承擔孩子四分之一的開銷,每月支付前夫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