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9歲男子
盜用他人遺失的信用卡
進行60多次未經授權交易
用來購買食物、支付交通費等
盜刷3000多新幣被警方逮捕
欺騙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10年和罰款;未經授權取得電腦資料,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或罰款5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覺得有用的話,記得關注哦!
關注新加坡最新新聞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新聞網,新明日報,網絡等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我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