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被告Raman Lakshmanan面對一項搶劫的控狀,指他2019年4月7日晚上9點多,在高文一帶和同夥搶走受害客工身上的160元現金、匯款記錄本、提款卡等物品。
庭上揭露,被告和同夥聽說受害客工幫其他客工匯錢回鄉,身上有一大筆錢,所以來到高文地鐵站埋伏。兩人跟蹤受害者到一棟半獨立洋房外時,同夥從背後捉住受害者,往對方的眼睛塗抹辣椒粉,被告接著搶走客工的包包。
受傷的客工隨後向路人求助,路人替他報警,揭發這起案件。
被告得知同夥被捕後潛逃出國,他今天(19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判刑,同夥也在早前被判處三年監禁和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