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y報道,37歲被告Mohamad Indera Mohamed被控導致妻子受傷,昨天(22日)在庭上認罪,下個月將被判刑。
案情顯示,去年6月2日,被告和妻子在泛島快速公路(PIE)往大士方向,靠近史蒂芬路(Stevens Road)出口處的路段行駛。被告因懷疑妻子和男性友人搞婚外情,兩人在車內起了爭執。儘管妻子否認,被告仍相信她。
妻子受不了被告的不信任,試圖在汽車移動時開車門。副檢察司表示,被告將她拉回車裡,生氣地向她的臉部揮了兩、三拳。
隔天,被告又多次對她拳打腳踢,向她的頭部揮拳,還踢了她的左肋骨。受害者的傷勢將在另一項控狀下被納入判刑考量中。
警方几日後收到一名社工的通報,把被告妻子被送入國立大學醫院急診科治療。
妻子接連兩天被施暴,導致眼睛、額頭、胸部下方和臀部多處受傷。
辯護律師表示,被告有意改過,也主動接受心理輔導,請求輕判。
對妻子造成傷害,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