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少年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關係後,並在10個月後,唆使少女把產下的嬰孩屍體埋在院子裡 ,結果被控上法庭。
被告面對兩項控狀,包括:在2020年7月,在一個組屋單位內同未成年人性交;以及在2021年6月10日,唆使少女把生下的嬰兒埋在一個院子裡,以掩蓋她生孩子的事實。
根據刑事法典,不論嬰孩是死胎、在生產的過程中或生產過後死亡,只要是私下丟棄嬰屍,都是違法的。
被告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他將在今年8月再次出庭。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下令不得公開被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