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翁在宏茂桥一带用水果刀捅了一名男子两下,辩称对方是流氓,自己捅他只是自卫。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被告Quah Tat Khim不认罪,经审讯在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名下被定罪后,今天(26日)被判入狱九个月又两个星期。
被告是在2020年2月18日在宏茂桥一座组屋附近,使用刀刃长约12公分的水果刀,刺伤当时56岁的受害者Poh Yew Chye。
被告不否认刺伤受害者,但他辩称他是因为相信对方也有武器且要攻击他,他出于自卫才出手。
他导致受害者的左手肘留下三公分撕裂伤,右膝盖留下八至十公分的撕裂伤,肌肉也被割伤。
他在今年5月审讯结束后,赔偿了受害者1390.40元的医药费。
被告称受害者案发前一天恐吓他 现场的闭路电视画面拍到,被告手持一把刀扑向受害者,受害者则伸出双手往后退,但仍被刺中两刀。
被告跟受害者讲了几句话后,从画面中消失,受害者则一拐一拐走开。
法庭文件没有说明被告为何攻击受害者,但被告在审讯中供称受害者前一天恐吓了他。被告也称,他相信受害者案发时要以武器攻击他。
被告辩称受害者是流氓,附近几座组屋的居民都怕他。
他称,就在案发前一天,受害者持着折叠刀,要他供出是谁说他坏话。
法官:重点在于被告造成的实际伤害 控方则指出,受害者的伤势并非是被告挥刀阻止挑衅者靠近所致,刀刀都是对准受害者的身体。
被告在审讯中也指称,视频画面不完整,受害者也有在镜头拍不到的地方企图反抗。但是,受害者无法提出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地方法官下判时说,重点在于被告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实际伤害,例如肌肉局部割伤。
法官也指出,被告在审讯中企图污蔑受害者,显然没有悔意。此外,闭路电视画面拍到被告发动攻击时的坚持,这也是不可忽视的。
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七年、罚款、鞭刑,或是任何组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