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被告Quah Tat Khim不認罪,經審訊在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下被定罪後,今天(26日)被判入獄九個月又兩個星期。
被告是在2020年2月18日在宏茂橋一座組屋附近,使用刀刃長約12公分的水果刀,刺傷當時56歲的受害者Poh Yew Chye。
被告不否認刺傷受害者,但他辯稱他是因為相信對方也有武器且要攻擊他,他出於自衛才出手。
他導致受害者的左手肘留下三公分撕裂傷,右膝蓋留下八至十公分的撕裂傷,肌肉也被割傷。
他在今年5月審訊結束後,賠償了受害者1390.40元的醫藥費。
被告稱受害者案發前一天恐嚇他 現場的閉路電視畫面拍到,被告手持一把刀撲向受害者,受害者則伸出雙手往後退,但仍被刺中兩刀。
被告跟受害者講了幾句話後,從畫面中消失,受害者則一拐一拐走開。
法庭文件沒有說明被告為何攻擊受害者,但被告在審訊中供稱受害者前一天恐嚇了他。被告也稱,他相信受害者案發時要以武器攻擊他。
被告辯稱受害者是流氓,附近幾座組屋的居民都怕他。
他稱,就在案發前一天,受害者持著摺疊刀,要他供出是誰說他壞話。
法官:重點在於被告造成的實際傷害 控方則指出,受害者的傷勢並非是被告揮刀阻止挑釁者靠近所致,刀刀都是對準受害者的身體。
被告在審訊中也指稱,視頻畫面不完整,受害者也有在鏡頭拍不到的地方企圖反抗。但是,受害者無法提出客觀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
地方法官下判時說,重點在於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實際傷害,例如肌肉局部割傷。
法官也指出,被告在審訊中企圖汙衊受害者,顯然沒有悔意。此外,閉路電視畫面拍到被告發動攻擊時的堅持,這也是不可忽視的。
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七年、罰款、鞭刑,或是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