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叔也因此惹上官司,今早(4日)在使用熱水蓄意傷人的罪名下,被判監六個月。此外,他也得償還受害者約1000元的醫藥費。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的報道,67歲被告Thang Jong Kiat和受傷的73歲女同事Chan Ah Lan都是宏茂橋城Malaysia Boleh食閣的洗碗工人。
去年12月17日下午4點30分左右,被告走進洗碗間找東西時,把自己正在喝的一杯熱水放在旁邊的鐵架上。
這時,剛要下班的女同事看到他亂翻東西,就質問他,兩人一言不合大吵起來,女同事先踢了被告,也動手打了他。
為了反擊,被告就拿起自己的那杯熱水潑向女同事,被激怒的女同事再次衝上前打了被告。
被告一邊阻擋,一邊再次用熱水潑向女同事。女同事後退了一下,接著又上前打了被告,過後才走出去向經理投訴。
兩人起爭執的過程都被電眼拍下。
燙傷部位或留永久傷疤 女同事向經理投訴後到中央醫院求醫,隔天出院。
根據醫藥報告,她4.5%的皮膚被燙傷,受傷的部位主要是頭皮、臉部、胸膛和腋下。
報告也指,這些傷疤可能是永久性的,但無法斷言最終的康復情況。
使用危險方式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七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