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为一名父亲...为什么能发生这种事。”马来西亚一名父亲三度强奸14岁女儿,被判监禁72年和鞭打30下,审讯法官在念出所有控状时甚至伤心到在庭上落泪。
根据马国《大都会日报》和《光明日报》报道,这名46岁男子被控于今年6月22日、26日和7月3日,在同一个地点强奸14岁的亲生女儿,构成了刑事法。
一旦罪名成立,男子可在每项罪名下,被判30年监禁以及十下鞭刑。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听到通译员念出三项控状时,在庭上忍不住流下眼泪。
父亲应当是孩子的英雄 法官在下判前训斥男子:“你身为一名父亲,应该是家中保护孩子的英雄。我很难过,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男子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每项罪名监禁24年和鞭刑十下,共72年监禁以及30下鞭刑。
基于男子认罪,法庭允监禁刑罚同步进行,最终男子只需监禁24年,但鞭刑仍然不变。
基于刑事程序法条文规定,最多只能鞭打24下,男子因此只能鞭打24下,法官最后宣判,男子刑罚从7月8日被捕算起。
该男子也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加上庭上控方要求考量公众利益及受害者是受到生父强奸因素,所以判处男子最高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