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今天在法庭上承認,為了減輕妻子負擔,以及不讓特需兒子被欺負,因而選擇結束他們的生命。
法官:悲慘案件 法官下判時表示,這是一起悲慘的案件,兩個年幼兒子的父親是在錯誤信念的驅使下動手,被告認為這樣做可以消除他們的痛苦和折磨,也可以減輕妻子的負擔。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但是這不影響他認識到殺人行為是錯誤的。他也強調,父母對子女施加暴力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因此駁回被告代表律師提出的兩項罪名刑罰同時執行的請求。
法官說:「兒童對父母的信任和信賴是自然而然的,因此,父母如果背棄這種信任並傷害子女,則屬於罪大惡極。在我看來,導致兩個孩子死亡的罪行有相應的懲罰,如果法律允許他同時服刑,在道義上是不公正的。」
他補充說,刑期無論如何都無法彌補兩條年輕生命的不幸離世。法官希望被告能利用這段時間反思自己給家人造成的「不可逆轉的傷害」,因為被告誤以為自己的行為能減輕家人的痛苦。
被告在每項誤殺罪下被判七年監禁,這意味著他須坐牢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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