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月1日起 逃避臨檢路障者將面對更嚴重刑罰

2022-01-01

今天(1月1日)起,新加坡駕駛人士若逃避臨檢路障將面對更嚴重刑罰,無論是直接衝過路障,還是在路障前倒車、U轉甚至棄車逃竄,都難逃法網。

《聯合早報》報導,內政部發文告說,警察部隊(修正)法案今年8月在國會三讀通過後,部分條文將從1月1日起生效。

其中一些條文旨在加強警隊的作戰能力與戒備,包括把逃避路障者面對的刑罰加重至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現有刑罰是罰款最高5000新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當時在國會指出,2016年至2020年間,警隊每年設置約8000次路障,有33人因逃避路障被定罪或接到嚴厲警告,其中兩起案件的逃避路障行為也直接導致警員受傷。

2016年,一名摩托車騎士曾在路障前棄車逃竄,一名警員在逮捕過程中受傷。摩托車騎士最終因蓄意傷害公務員、非法持有武器和持有受管製藥物被定罪,卻並未因逃避路障面對進一步法律制裁。

這是因逃避路障原本僅涵蓋連人帶車衝過路障的行為,不過這個定義下來將擴大至包含在路障前倒車、U轉,或棄車逃竄等。

新生效的條文也將闡明,警員有權設置屏障和封鎖線控制人流,若有人不遵從警員指示而闖過這類屏障或封鎖線,將牴觸新罪名。

警員在緊急醫療情況下

可破門進入任何場所

此外,法令將為警務人員提供必要權力和保護,包括允許警員在緊急醫療情況下破門進入任何場所,以免他人受傷或死亡。

原本只有調查權限的特別警員將獲得與正規警員一樣的權力,讓他們也能為了保護公眾安全,採取設置路障和疏散人群等行動。特別警員包括全職國民服役人員、戰備人員,以及志願特警團人員等。

負責調查商業與金融罪案的警隊商業事務人員原本也只有調查權,他們接下來將擁有更多執行警務所需權力,例如有權逮捕持有贓物者。

另一些旨在優化警隊紀律、行政與人事流程的條文將同時生效,例如有關警察制服或徽章銷售、警察證的派發等管制流程。

警察部隊法令的其他修正內容則會在較遲時候生效,當局將另行公布詳情。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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