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總監在去年5月啟動公眾諮詢活動,收集反饋和意見,也同40多個慈善組織代表進行小組討論會,過後決定落實新的要求。慈善機構必須在展開募捐至少七個工作日前,在網絡上公布籌款項目的信息,包括原因、期限和籌款方式,以便公眾確認募捐活動的正當性。另外,在慈善法令下註冊的慈善機構,以及海外公益項目籌款准證持有人,沿街挨戶募款時,不必再向警方申請准證。慈善總監呼籲公眾在捐款前,先查詢募捐活動信息,以確保捐出的款項真正用於慈善目的。
公眾可以向籌款者詢問募捐受益者是誰,善款的用途等。公眾也可以登陸網站,查詢受益組織是否有註冊或持有相關執照,以及募捐詳情。如果懷疑籌款活動涉及詐騙,應立刻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