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在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启动的新加坡-中国长三角(浙江)产业创新合作计划,促成了浙江与新加坡企业之间的研发和创新合作。
近日,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简称企发局EnterpriseSG)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共同启动新加坡-中国长三角(浙江)产业创新合作项目,诚邀感兴趣的在浙机构或企业前往文末参与申报。
该项目旨在通过双方产业间发挥比较优势,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及重大任务分工合作,带动双方重点产业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进一步引领和深化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优先支持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科技金融及新材料等领域。优先支持申报企业联合长三角相关单位与新加坡方开展创新合作项目。
新加坡-中国长三角(浙江)
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申请时间
2023年9月4日 - 2023年9月25日17:30(北京时间)
申报要求
- 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
-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
- 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申报主体
- 项目申请联合企业需至少包括一家新加坡企业和一家浙江企业,彼此独立;
- 每个项目合作伙伴对项目的贡献不可超过总量的70%;
- 新中两国的科研实体及其他企业可根据各方资助规则参与项目合作。
申报条件
- 项目应聚焦于开发具有中国和/或全球市场商业化前景的新产品、服务或工艺;
- 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新的价值(如知识基础提升、商业机会、研发设施利用、新的应用领域等);
- 新方和中方企业需在申请截止前分别向企发局EnterpriseSG和浙江省科技厅进行申报以获得资格,并共同填写“中国长三角(浙江)- 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首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共同申请表”。项目合作期不超过 36个月。
申报方式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
获批项目告知时间
2023年年底
了解更多
有兴趣参与合作的在浙机构或企业,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关于申报的详细说明;同时也欢迎新加坡企业查阅企发局EnterpriseSG关于本次项目的官方网址。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登入网址(注:页面内容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