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合作 | 新浙產業創新合作項目申報開啟!

2023-09-09

2022年4月,在浙新經貿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啟動的新加坡-中國長三角(浙江)產業創新合作計劃,促成了浙江與新加坡企業之間的研發和創新合作。

近日,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簡稱企發局EnterpriseSG)和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共同啟動新加坡-中國長三角(浙江)產業創新合作項目,誠邀感興趣的在浙機構或企業前往文末參與申報。

該項目旨在通過雙方產業間發揮比較優勢,開展科技創新合作,在重點領域實現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及重大任務分工合作,帶動雙方重點產業的良性互動與共同發展,進一步引領和深化創新合作夥伴關係。

優先支持生命健康、信息技術、綠色低碳、智慧城市、科技金融及新材料等領域。優先支持申報企業聯合長三角相關單位與新加坡方開展創新合作項目。

新加坡-中國長三角(浙江)

產業創新合作項目

申請時間

2023年9月4日 - 2023年9月25日17:30(北京時間)

申報要求

- 申報單位和需撥付財政經費的參與單位應為在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管理規範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等,不包括政府機關;

- 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則上應達到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相關條件;

- 同一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一般為2項(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3項);

-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申報主體

- 項目申請聯合企業需至少包括一家新加坡企業和一家浙江企業,彼此獨立;

- 每個項目合作夥伴對項目的貢獻不可超過總量的70%;

- 新中兩國的科研實體及其他企業可根據各方資助規則參與項目合作。

申報條件

- 項目應聚焦於開發具有中國和/或全球市場商業化前景的新產品、服務或工藝;

- 雙方合作應為項目帶來明顯的優勢和新的價值(如知識基礎提升、商業機會、研發設施利用、新的應用領域等);

- 新方和中方企業需在申請截止前分別向企發局EnterpriseSG和浙江省科技廳進行申報以獲得資格,並共同填寫「中國長三角(浙江)- 新加坡產業創新合作計劃首輪合作項目聯合徵集共同申請表」。項目合作期不超過 36個月。

申報方式

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科技創新」,通過「立即辦理」—「科技攻關在線」—「我要揭榜」點擊進入。

獲批項目告知時間

2023年年底

了解更多

有興趣參與合作的在浙機構或企業,可點擊下方閱讀原文查看關於申報的詳細說明;同時也歡迎新加坡企業查閱企發局EnterpriseSG關於本次項目的官方網址。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登入網址(註:頁面內容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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