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可以把新加坡的GST当成增值税来理解,它是一种对消费行为征收的多阶段交易税种,旨在对交易的每个阶段中增加的价值征税。
新加坡是在1994年4月1日开始实行消费税制,当时的税率是3%。如今,有近30年历史的消费税,已占新加坡政府总税收将近四分之一。
消费税实行以来税率经过多次上调,2002年5月,政府首次宣布2003年把消费税率调高至5%,以便调低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率,吸引投资者和人才。不过,因为当时经济情况不佳,消费税在2003年先调至4%,2004年才调至5%。
当时政府推出41亿元的缓冲配套,通过各项津贴和回扣,抵消新加坡人至少五年的消费税增幅。政府还派发了总值36亿元的经济重组股票。
2006年11月,政府宣布2007年把消费税率调高至7%。当时政府承诺在消费税率调高后一年内,不提高政府服务收费,同时豁免政府学校学费和受津贴医疗保健服务的消费税。
政府推出40亿元的配套,帮助新加坡助抵消至少五年的额外开销。政府也向年长者发放4亿元的乐龄人士花红,并延长水电费回扣、杂费回扣和租金回扣等多五年,也提供房地产税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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