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加坡食品局調查過的最大一起案件。涉案的遠洋食品公司(Far Ocean Sea Products)私人有限公司(FOSP)和案發時擔任總裁的36歲Quek Ruiming Jordan分別面對129項和128項牴觸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的控狀。
公司和總裁原本要抗辯,但最後改變主意在上個月20日認罪,法官今天判刑。
過期和新鮮魚肉混放 遇到臨檢就試圖銷毀證據 根據案情,FOSP的廠房在裕廊漁港路,業務包括為本地酒店、超市以及餐館供應魚類和肉類產品,供應食物時必須按照規定在每個食品包裝上標識保質期,以確保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食品局可通過標籤追查食物的出產來源和批號(lot number)。
不過,當局在調查時卻發現,公司有大量過期超過三年的產品和新鮮產品混合存放。
食品局人員上門檢查乾貨倉庫時,卻發現倉庫被濫用當成新鮮肉類處理場,也發現有員工通過假天花板從隔壁房間爬進去清理,試圖銷毀證據。
控方要求對FOSP罰款 22萬1000元至22萬5000元,並罰Quek Ruiming Jordan 21萬3000元至21萬5000元。
法官今天判公司罰款22萬3000元,總裁Quek Ruiming Jordan被罰15萬5000元,允許他們分期付款償還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