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揚被兩部長告誹謗官司判決出爐,由於李顯揚沒有提呈應訴通知書,高庭發出缺席裁決,批准兩部長所申請的禁制令,諭令李顯揚不准發表對部長們的不實指控並且做出賠償,具體金額有待定奪。
這起官司源於李顯揚在今年7月23日所發表的臉書貼文。高庭接下來將擇日審理本案的賠償金額,以及李顯揚所須支付的訟費金額。(檔案照片)
高庭在11月2日針對本案發出缺席裁決(default judgment)後,11月27日發表書面判詞闡明理由。李顯揚本月1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他不同意自己的言論構成誹謗,但隨著法院發出這項裁決與禁制令,「我如今被迫得從臉書刪除這些言論」。
《聯合早報》早前獨家報道,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今年8月份入稟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訴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誹謗。
根據高庭裁決,李顯揚被禁制發表或傳播對這兩名部長構成誹謗的言論,包括不實指控兩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就違法砍伐樹木,以及不必付裝修費。記者發現,李顯揚已在相關貼文中,刪除這一段被指誹謗部長的內容,並且附上更正通知和政府對於事件的澄清連結。
李顯揚也須支付兩名部長為這起官司所花的訟費,具體金額將由法院在審理賠償金額的時候做出定奪。有關賠償金的聆訊日期未定。
這起官司源於李顯揚在今年7月23日所發表的臉書貼文。兩天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援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對李顯揚發出更正指示,指他的貼文包含三點不實之處,其中兩點與兩名部長租住萊道路黑白洋房事件有關。
7月27日,尚穆根和維文分別在臉書發表題為《李顯揚的誹謗性言論》的貼文,要求李顯揚就誹謗言論道歉、撤回指責,以及支付賠償金,並指會把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兩名部長也說,李顯揚如果沒有做到這些要求,將面對起訴。
李顯揚兩天後回應,指尚穆根和維文誤解他的話。他稱自己從英國所發的貼文,並沒有斷言尚穆根和維文是因腐敗或個人利益,而讓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予他們優待。他也稱,如果尚穆根和維文認為他們確實有理,就應該在英國起訴他。
由於李顯揚人在英國,而到英國遞送誹謗案的傳訊令狀做法「不實際」,訴方高級律師文達星向高庭申請通過臉書messenger發出傳訊令狀並獲得批准。
高庭法官吳亦涵指出,證據顯示李顯揚已收到傳訊令狀和起訴書,但他沒有在指定的21天期限內向法院提呈通知書,表示他是否打算應訴或答辯。法官於是按照法庭條例(Rules of Court)發出缺席裁決,批准兩名部長的訴求。
法官指出,綜合不同理由包括李顯揚收到律師信後選擇不刪除相關貼文,以及他持續在臉書上邀請讀者去閱讀該貼文,法官有理由相信李顯揚會重複發表對兩名部長構成誹謗的言論,為此法庭有必要批准訴方的要求,對李顯揚發出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