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幼兒園內對一名兩歲女童動粗非禮,將手放入她的尿片內干案,59歲男子被控上法庭。他也被指相信涉及其他類似案件。
(檔案示意圖)
被告來自馬來西亞,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對一名14歲以下的人使用刑事暴力意圖非禮。
控狀顯示,事件發生在今年11月9日下午1時到3時之間,被告涉嫌把手伸入兩歲女童的尿片內,用手指非禮她的私處。
據《海峽時報》報道,事發地點是在一所幼兒園內。
疑也涉其他類似案件
控方指出,被告相信也涉及其他類似案件。
法官批准控方申請,讓被告還押一周,以及被帶出去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354(2)節的非禮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或另加罰款並可另加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案展到12月13日。
非教職人員能接觸兒童
數家長事發前曾表擔憂
男子涉在幼兒園內非禮2歲女童案,數名家長在事發前曾對非教職人員接觸兒童表擔憂,但幼兒園被指沒有處理。
幼兒培育署(ECDA)表示,ECDA在12月5日獲悉一所幼兒園在11月9日發生的一起涉及非禮的事件,隨即展開調查。涉案的非教職人員也已經被該幼兒園解僱。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調查在進行中。一名59歲男子在12月4日被逮捕。
據《海峽時報》報道,事發幼兒園的家長向校長和管理層針施壓,要求他們對事件被延誤上報一事作出解釋。
指幼兒園未處理問題
家長也指出,幼兒園未向他們解釋,為什麼身為非教職人員的被告,能被允許接觸孩童。
另外,數名家長也曾在事發前,針對非教職人員能夠接觸孩童一事表達擔憂,並指幼兒園沒有處理問題。
也有家長說他們在事故後聯繫幼兒園,卻被告知,幼兒園對所發生的事感到抱歉,但不能透露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