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艺人方威捷性侵15岁少女判坐牢40个月,受害少女母亲直言判刑太轻,没判鞭刑便宜了他,要以民事途径起诉方威捷,“告到他破产“。
案件背景
涉案人:35岁新加坡前艺人方威捷(Ian Fang),中国籍,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PR),2001年移居新加坡,曾是新传媒旗下艺人,案发时从事儿童模特学校表演教师。
受害者:未满16岁少女(案发时15岁),其母亲为本案主要受访者。
判决结果:方威捷因多次性侵未成年人,被判坐牢40个月,但未判鞭刑。
案件经过
结识过程
方威捷通过活动先认识少女父母,伪装成“朋友”身份,与家庭保持友好往来(聚餐、问候等),同时暗中接近少女。
母亲称方威捷“演技高超”,在家长面前表现正直,背地却对少女实施性侵。
性侵细节
首次性侵:2023年6月6日,方威捷以“探病”为由,携带酒类进入少女隔离的酒店房间,趁其生病夺走初夜,事后威胁少女保密。
后续侵害:多次性侵后,方威捷将性病传染给少女,导致其需接受手术治疗。
隐瞒手段:方威捷教导少女不可告知父母,称“若泄露他会坐牢”,显示其明知行为违法。
案发与报警
2023年8月3日,母亲送女儿就医时发现性病感染,追问下得知真相,次日报警。
母亲情绪崩溃,一度想“杀死方威捷”,但因女儿出现自杀倾向(需心理卫生学院干预),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母亲控诉重点
对方威捷的谴责
双面人行为:表面与父母称兄道弟,背地性侵其女儿,母亲怒斥“朋友妻不可欺,他却睡我孩子,简直禽兽不如”。
利用身份欺骗:以明星和教师身份获取信任,诱骗未成年少女。
蓄意伤害:趁少女生病脆弱时实施侵害,并传染性病,“毁了她一生”。
对判决的不满
刑罚过轻:40个月监禁未包含鞭刑,母亲认为方威捷应被鞭刑以“留下永久印记”,防止再犯。
法律争议: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A(2)(b)条(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无鞭刑),母亲质疑“自愿”认定不合理,强调年龄差距与胁迫成分。
后续行动
民事诉讼:已聘请律师起诉方威捷,要求赔偿并“告到他破产”,所得将全数捐给慈善机构。
呼吁社会:要求曝光方威捷身份,以免有更多人受害。
受害者现状
少女因身心受创,曾试图自杀,需长期心理治疗。
母亲不敢过多询问细节,担心刺激女儿,家庭陷入巨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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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参考 /联合早报,新明日报,8视界新闻网,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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