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婦女憲章(修正)法案三讀通過
已對離婚達成共識的夫妻
能以「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為理由
用較和睦方式結束婚姻
新加坡離婚六種理由:
通姦
行為不合理
一方遭遺棄
雙方分居至少三年且同意離婚
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
新加坡離婚條件:
結婚至少三年才能申請離婚
離婚申請須三個月才能敲定
說明婚姻無可挽回的理由
(為挽救婚姻所做的努力)
雙方對撫養子女和婚姻資產等
附屬事項的安排
法官若認為離婚理由不夠充分
有權駁回離婚協議
要求雙方接受輔導或調解
新加坡離婚是出了名的「難」
但如果在著急的情況下
有沒有簡易程序呢?
答案當然是「有」!
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新加坡離婚的簡易方式」~
簡易方式
前提條件
「提呈離婚令狀前,若你和配偶能夠就離婚及所有附屬事項,如子女的撫養權與探視權、贍養費和婚姻資產分配等達成協議,則採用無爭議離婚(簡化)程序。」
需達成以下協議
如何申請
但不管怎麼說
離婚對於一個家庭
尤其是孩子的傷害是很大的
所以,能好好過,儘量好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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