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34歲的妓女逼迫一名16歲的未成年少女賣淫,讓她每天接客5-6人,並且扣押大部分收入。
這名婦女昨日 (1月10日) 在法庭上對故意幫助多名男子獲取受害者的性服務、唆使他人銷毀對她不利的證據、在公共場所進行猥褻行為和以及牴觸冠病19 (臨時措施) 管制令等共11項罪行認罪,被判坐牢3年。
案件始末
2018年7月3日,這名少女從一個兒童之家出走,被告是通過其乾女兒認識了她。
從2018年9月起,受害者與其他幾名婦女一起居住在被告的家裡。在家中的每個人都稱喊為 "媽媽",因為她會替她們買飯和生活必需品。
受害者當時還是處女,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間,她被要求每天向5-6名嫖客提供性服務。如果她拒絕或不配合,被告就會打她耳光。
圖源:Unsplash/Milada Vigerova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在某網站上開設帳號將女孩的照片放上並發廣告宣稱其提供性服務。被告知道少女才16歲,但是故意說成是21歲。
當潛在客戶與被告聯繫時,她向他們發送了受害者的照片並安排他們見面。被告會陪同女孩到見面地點,有時在酒店,有時在她們家中。
被告的收費是30分鐘100新元,1小時200新元,2小時新500元。有一些性交易是在沒有戴安全套的清況下進行。被告多次在少女與嫖客或她自己發生糾紛時打女孩的耳光。少女在被告手下的大約5個月的時間內,每日的交易金額高達700元,所有都要上交,然後再從被告那裡獲取一些零花錢。
被告本身就是從事妓女的工作。她在2020年4月29日,在政府實施阻斷措施期間與一名30歲男子進行性交易。兩人是在組屋的樓梯進行性行為,被告當時沒戴口罩。因此她被的一項罪名是,公共場所進行猥褻行為和以及牴觸冠病19 (臨時措施) 管制令。
據了解,被告在法庭上哭著求情說她後悔萬分,並且母親生病以及需要照顧孩子,請求輕判。但法官認為她的行為的惡劣性不足以讓她得到減刑。法律規定,教唆男子獲得未成年人的性服務的行為最高可判7年並加罰款。
如果遇到不公事件,可以向新加坡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尋求幫忙:
電話: 1800-774 5935
星期一至五: 下午三時至晚上九時三十分
編輯:X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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