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售卖非法进口肉类品 越式迷你超市被罚7500元

2024-04-30     月泓     2684

无照售卖非法进口肉类品 越式迷你超市被罚7500元 本地一家越式迷你超市独资经营者因非法进口和售卖肉类品,被法庭判罚款7500元。

新加坡食品局文告显示,当局是在去年6月30日,在位于奎因街269号的Hong Trang Nguyen越式迷你超市展开突击检查,发现店里在未取得有效进口许可证之下,展示和出售约16.5公斤的肉类品。

由于超市经营者Nguyen Thi Hong Trang非法从越南和中国进口上述肉类品,而且来源也未经认可,因此被当局全数充公。

食品局强调,非法进口来源不明的食品将会带来食品安全的风险,因此进口到我国的食品都必须符合条例,除了向当局申报并申请进口许可证,肉类产品更是必须从当局批准和认可的来源地进口。

违例者一旦罪成,将被处以不超过5万新元罚款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