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加坡最大的30億洗錢案
第四名認罪
42歲的柬埔寨籍被告蘇寶林
同意充公超6500萬新幣的資產
今日被判坐牢14個月
服完刑後仍可取回
大約700萬新幣的合法資產
被控13項罪名包括偽造文件、牴觸宣誓與聲明法令、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和拒絕在警方口供書上簽名等。
蘇寶林被起獲的資產
價值共約1億新幣
包括現金、車輛、奢侈品和房地產等
扣除他所欠下的債務和合法財產
被告蘇寶林曾想在本地安家
為申請成為本地永久居民
偽造公司財報提交申請
最終被新加坡識破拒絕
被告罪行影響新加坡
成為國際金融樞紐的名譽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4個月
刑期從去年8月15日被逮捕當天算起
獄中行為良好扣除三分之一刑期
或許下個月就可刑滿出獄
在新加坡被治罪的外國人
刑滿出獄後將被驅逐出境
日後將被禁止再次入境新加坡
遣返到哪個國家
取決於其有效護照
這是新加坡有史以來
規模最大的洗錢案
涉款金額迄今已超過30億新幣
9男1女的10名被告包括:
蘇文強(坐牢13個月)
蘇海金(坐牢14個月)
王寶森(坐牢13個月)
蘇寶林(坐牢14個月)
蘇劍鋒、張瑞金、林寶英
王水明、陳清遠和王德海
警方要求更多時間來進行調查
或涉及更多人
將會扣押更多資產
包括凍結銀行戶頭
充公房產和財物
案件或許要拖上幾年
目前仍處審前會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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