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糾紛起因是90歲的Lim Kim Toon想出售四套分別位於文禮222號、裕廊西164號、達爾豪斯怕(Dalhousie)2號和裕廊西225號的房產,將所得款項用來給孫子另外買一套房產。
老翁54歲的小女兒Lim Hwee Hoon指稱,這四套房產是她和父親聯名購買的,而且父親原本打算將房產送給她,因此對於父親的決定提出異議。
父親不識字 房產文件交由女兒處理案情顯示,老翁是倉儲公司Evan Lim Industrial/Warehousing Development的共同創始人,並且他在1993年任命小女兒成為公司的董事之一。
念過大學、英語流利的小女兒,也在公司擔任父親的私人助理,幫忙不識字且只會說福建話的父親。
在過去22年間,父女倆聯名購買了多套房產,其中包括上述四套購於2004年、2017年和2018年的房產,總價為1160萬元。
四套房產皆由老翁出錢購買,當中兩套辦理了聯合抵押貸款,兩套則通過大華銀行的聯合帳戶全額支付。
父女倆之後對這些房產的支付來源產生異議,對簿公堂。
老翁指出,他曾在2002年時因為年事已高而同意女兒的建議,安排抵押貸款事項,並交由她處理相關手續,但他不知道女兒竟在文件上加了自己名字,直到女兒反對他出售四套房產時他才發現,決定提出訴訟。
法官:相較女兒拘謹 父親的直率較為可信法官認為,老翁的證詞「沒有任何修飾,也沒有任何狡詐」,表現也很直率,因此較為可信。
他也指出,每次需要動用現金來買房產時,都是由老翁出錢,和女兒的聯名銀行戶頭也是由老翁決定如何使用裡面的錢。
反之,女兒卻不曾將錢存入聯名銀行戶頭中,在庭上做供時也顯得謹慎,且多次直接迴避問題。
法官也指出,若老翁有意將四套房產作為共同承租人贈與小女兒,那他應該會像之前送其他子女房產那樣,以女兒的名義將房子送給她,但他並沒有這麼做。
況且, 房產的購買和抵押貸款文件都以英文記錄,老翁不識字,根本不知道文件上寫了什麼。雖然女兒說有房產過戶律師向父親解釋相關概念,但法官認為,過程中或存在疑點。
基於種種理由,法官最終判定老翁勝訴。
報道也指出,這一家人原本家庭和睦,但因為這起訴訟案,一家人在老翁和女兒之間選邊站,法官也不禁感嘆:「即使是親密無間的家庭也會因貪婪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