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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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还特别澄清表示: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微信软件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习俗来说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而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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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微信转账的钱,发生纠纷后才能拿回来,要是发微信红包就不行了!
就像胖猫事件一样,胖猫如果当初给谭竹的钱,全部都是通过微信红包发出去的。不管金额大小,最终都只能凭谭竹个人意愿要不要选择退还,法律层面是无从对这些钱进行处置的。
说起来,胖猫事件在新加坡,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之前,就有一名未成年少女,因为利用感情欺骗一名男子,结果别控上法庭。
来源:8视界
据报道,受害男子通过社交媒体认识女生,并表示爱上了她。
被告起初没有理会,之后断断续续地跟受害者联系,但并不是为了和他交往。
这名未成年少女知道朋友急需要钱偿还赌债,于是心生歹念,决定骗受害者说如果他肯每个月给她1000新币,便当他的女友。
受害者要求被告把款项减至500新币,被告答应后,前后13次把钱转到被告未成年少女同伙的银行户头。欺骗行为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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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和“胖猫事件”中的谭竹所不一样的是,从始至终,这名未成年少女都未曾和受害者试图产生任何情感上的关系。
如何界定此类案件是否是涉嫌欺骗,其中的门道,在全世界都似乎很难有一个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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