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受害者身份,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案發2020年6月29日深夜到隔天凌晨之間,地點是大巴窯的一個組屋單位,受害者當時年僅17歲,目前21歲。
被告是個37歲的本地男子,他案發時33歲,面對四項性侵和非禮罪狀,早前認罪後,法官今天判刑。
初次見面 被告稱少女為『寶貝「根據法庭文件,少女被診斷低智商。她的母親認識同一個鄰里的一名34歲殘障女子,成為好友後,少女也和她熟絡。
殘障女因坐輪椅的關係,日常生活都需要有人協助,她的36歲男友和她同住照顧和幫助她。
被告和殘障女及她的男友也是朋友關係,常到他們家找他們喝酒聊天。
2020年6月29日下午,殘障女把少女帶回家看顧。當天晚上,被告再次拜訪殘障女,首次見到少女,經介紹,他得知少女智商低,不過還是和她說笑玩耍,還說想認識她,並稱她為「寶貝」。
友人上廁所 被告趁機性侵非禮少女到了深夜過了11點,殘障女在男友的協助下上廁所。少女去躺在臥室的床上。被告竟跟隨她進入房間,脫掉牛仔褲躺在少女身旁。
在床上,被告要少女轉身面向他,而他卻趁機舌吻她,同時伸手非禮她的胸部。
過後,被告拉下少女的褲子,用手指性侵她。
當殘障女從廁所出來後,她發現被告和少女都躺在床上,懷疑被告性侵了少女,她去躺在少女身旁,少女過後用手機打字告知殘障女說被告對他做了一些事,追問下,少女告知被告侵入她的下體。
當晚,被告和少女都留宿過夜。2020年8月4日,殘障女遇見少女的媽媽,聊天時告知當晚發生的事,少女的母親報警,被告跟著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