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朋友被「挖牆腳」,他用刀威脅強迫男孩脫衣、喝尿!最終被判刑

2024-06-18

最近,新加坡法庭對一則惡劣校園霸凌案做出宣判。

一名現年18歲的青年(犯案時只有17歲),夥同四名年齡同樣介於16-18歲的朋友,對另一名年僅16歲的少年實施霸凌!

事件曝光後,他被控上法庭,最終被判2年緩刑。

示意圖

法庭披露,這名被判刑的主犯代號A1,是一名私會黨幫派成員。

當時,他因為不滿受害者“一直勾引”他女朋友,於是約上了四名朋友準備給受害者一點教訓。

他通過女友的IG帳號聯繫上了受害人並約在新加坡一處公共廁所內見面,假借女友的名義說的更受害人到場後可以與發生性關係。

信以為真的受害人於是興致勃勃地前往。而A1則帶著巴冷刀和幾名友人在附近的樓梯埋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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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受害人出現後,A1把他拉進廁所,他的同夥也跟著他一同前去。

在廁所里,他拿出巴冷刀威脅受害者說,如果受害者不能在自己抽完煙的時間內脫光衣服,就會被砍傷“讓他見見血”。

出於恐懼,受害者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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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仍嫌不夠滿足,他又命令受害者跪在他面前,並對男孩進行猛烈毆打,然後讓他向自己的女朋友道歉。

期間,他還逼迫受害人喝下他們事先準備好的尿液。

他和同夥將受害人的視頻錄了下來,並且在不久後轉發給了自己的女朋友,試圖讓受害者的形象毀於一旦。

接著,他的一名同夥繼續對受害人拳打腳踢數次,這下才讓A1滿足。

在受害人穿上衣服後,A1還特意警告受害者,如果報警就會繼續毆打他。

示意圖

受害人在回家後,不久就被父親發現了身上到處都是傷。在父親的陪同下,受害人選擇了報警。經過調查,A1和他的同夥們全部落網,並被控上法庭。

在庭上,A1承認一項持械騷動與一項刑事恐嚇的控狀,另一項滋事打架的罪名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雖然只被判緩刑2年,但A1卻需要在新加坡少男撫育所生活一年,並完成1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法官也規定,他也必須每天晚上10點到早上6點間留在室內,不允許出門。

圖源:谷歌街景

至於他的同夥們,法官暫時還沒有做出判決。

椰友們,你們覺得這樣的判決是合適還是輕了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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