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外幣的現金,必須依法申報。
既然是旅遊,買東西吃東西都得用錢,難道人家帶錢上門消費不好嗎?為何還要祭出這類規定給人「添麻煩」?
原因無他:
怕來者另有歹念。
比較正式一點的說法:
為了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
近日新加坡警察部隊、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等跨部門執法單位就在樟宜機場展開聯合行動,結果在6月17日至6月23日期間,抓獲10名試圖攜帶2萬新元現金入境卻未申報的旅客。
事實上,新加坡法律完整的規定是:只要攜帶總值超過2萬新元的「實體貨幣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就必須申報完整及準確的金額。
「實體貨幣」指的是國內外的硬幣和紙鈔;「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則包括支票、匯票(money order)、郵政匯票(postal order)和無記名債券(bearer bond)。
現金只是相對籠統的說法。
例如在某些情況下,不法分子會將犯罪收益以現金方式攜帶出入境,然後存入銀行,把贓款「洗白」。
以現代觀點來看,支付方法愈來愈多元,人們可選擇用信用卡付款。
此外,也有不少電子支付系統是可以跨境使用的。再不然,到了當地,不少金融機構的提款卡也允許客戶在境外的自動提款機取款。
既然有上述那麼多種消費方式,實在犯不著攜帶大筆現金在身上,畢竟帶著大批現金在身上出入境,有可能遭搶遭竊,亦可能不小心遺失。
換言之,若一個人攜帶的現金金額越大,反而越可疑。
因此規定其申報,就能有效協助當局追蹤可疑的現金流向,確保現金不被用在非法途徑。
所謂的非法用途,包括了洗錢、資助恐怖主義、欺詐和逃稅。
況且,退一萬步言,包括新加坡在內的各國執法單位,也並非不讓人們攜帶巨額現款入境,只是這麼做的前提,是必須事先申報。
值得一提的是,為簡化相關程序,新加坡警察部隊已將申報程序從線下轉為線上。
過去,攜帶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他國貨幣)現金出入境新加坡的人,必須以紙本方式申報。
但自今年5月13日起,攜帶超過2萬新元現金者,只須在抵達我國任何關卡前,通過MyICA mobile應用,或移民局官網完成電子申報流程即可。
既然是法律規定,一旦違反申報義務,當然也就必須承擔後果。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申報者有可能被判罰款最高5萬新元,或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申報門檻為何是2萬新元?20萬新元不可以嗎?2000新元不行嗎?
不行。
太高不行,太低也不行。
這是為了在效能和侵擾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太高,可能導致一些不法行徑逃過法眼;
太低,又可能造成行政程序過度負荷,也造成旅客不便。
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 出入新加坡時,最好注意別攜帶太多現金,如果有正當理由,如支付醫療費用、商業用途,也因事先申報。
前往其他國家也一樣。
不少國家皆有針對旅客攜帶現金出入境設下限額,一旦超過,就必須主動申報。
以下是其中幾個新加坡人常去旅遊的國家或地區的相關金額限制:
最後,有個國家值得特別一提:
泰國的入境最高限額為50萬泰銖(約1萬8460新元)。
但除了最高限額,當地政府還定下了最低門檻,規定旅客個人入境泰國時需攜帶至少10,000泰銖(約370新元),每個家庭則需準備至少20,000泰銖(約739新元)。
如果現金帶不夠,可是會被泰國當局拒絕入境的哦!
泰國常被譽為旅遊大國,看來真的頗諳生財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