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海外供应商GST注册
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果海外公司向新加坡的非消费税注册公司或个人提供电子数字服务,或销售数字产品(例如数字应用程序、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网络课程),并且其营业额超过10万新币且全球收入超过100万新币,那么该公司需要在新加坡通过OVR(海外供应商注册)程序注册消费税,并向非消费税注册公司或个人收取消费税。
到了2023年1月1日,新加坡财政部将OVR的范围扩大到了远程服务。这意味着,如果海外公司向新加坡的非消费税注册公司或个人提供远程服务,并且其营业额超过10万新币且全球收入超过100万新币,该公司同样需要在新加坡进行OVR注册,并向非消费税注册公司或个人征收消费税。
四、预提税
当任何人(付款人)向非居民公司或个人(收款人)支付某些特定性质的款项,例如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技术服务费等,付款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百分比预扣这些款项,并将预扣的金额上交给税务局。这种预扣的款项被称为预提税。
01服务、利息、特许使用费及可移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