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報道,高庭法官林勞倫斯定於明早9時30分作出裁決。倘若法庭裁定阿末扎希表罪成立,他將被傳召進行辯護;反之,他將被無罪釋放。
自去年9月6日以來,阿末扎希的審訊已持續了24天。
審訊於2019年11月18日開始。檢方在傳召99名證人後,於去年3月19日結案。這些證人包括阿末扎希的前特別行政官員萬阿末、律師事務所Lewis&Co的合伙人慕拉里哈蘭、貨幣兌換商奧瑪和阿末扎希前行政秘書瑪茲麗娜等。
這名大馬前副首相兼前內政部長,在面對47項控狀時否認有罪。這些指控包括12項挪用健康思維基金資金的刑事失信罪、27項洗錢罪和8項貪污罪。
根據刑事法典第409條文,阿末扎希的刑事失信罪一旦罪成,將被判處監禁2年至20年,並處以鞭刑和罰款。
另外,阿末扎希也被指控8項賄賂罪名,當中包括收取Mastoro Kenny IT Consultant & Services、Data Sonic Group Bhd和Profound Radiance Sdn Bhd三家公司的賄賂,以作為他身為內政部長,幫這些公司取得MyEG項目,提供護照晶片的酬勞,並分別被任命為巴基斯坦和尼泊爾移民簽證一站式中心的運營商。
此外,阿末扎希也在莎阿南會議法庭面臨40項控狀,使他的總指控高達87項。這40項指控則是針對其接受一家公司就海外簽證系統的賄賂,此案將於今年2月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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