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和另一輛轎車司機掀罵戰,最後升級至互毆。
(新加坡訊) 因無法U轉釀糾紛,一家三口和另一輛轎車司機掀罵戰,互比中指,最後升級至互毆,這場鬧劇直到有公眾介入勸阻才結束,涉案的一對夫妻被提控,丈夫被判坐牢7天、罰款2600新元以及吊銷駕照,妻子則被判罰款5000新元。
這對夫妻分別面對4項和3項控狀,包括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和滋事打架等。現年50歲的丈夫周三(7月24日)承認所有罪行後,周三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判上述刑罰。47歲的妻子則對其中兩項認罪,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她罰款5000新元。
由於案發當天,夫婦倆的12歲女兒也在場,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孩童身份的資料。
有關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4日近中午時分,地點在新加坡如切一帶的史蒂爾路。
根據案情,當時,男被告開車載著妻女來到史蒂爾路和如切台交界處,在交通燈前等待U轉。
當時有一輛汽車停在交界處的黃格內,男被告因無法U轉,氣得搖下車窗辱罵那輛車的駕駛員黃志安(62歲)。後者不甘示弱,飆粗回懟,兩人由此掀起罵戰,還互比中指。
黃志安在男被告U轉後,刻意開車切入對方的車道。兩人把車停下後,黃志安下車敲打被告的車窗,然後上車離去。此時男被告已下車,他不顧黃志安已開動車子,也敲打對方的車窗。
黃志安故意將車子往左邊開,車身碰到站在左邊的男被告。女被告與女兒這時下車,拿起雨傘不停敲打黃志安車子的引擎蓋。黃志安繼續將車子往兩人的方向開去,車身再次撞觸到男被告。
後來,黃志安下車與被告一家互毆,女被告用雨傘攻擊他,男被告在打架過程中一度倒地。這場鬧劇直到有公眾介入勸阻才結束。
黃志安的胸口、手臂和大腿等多處留下瘀青,男被告的膝蓋也淤青,背部有幾道抓痕。
黃志安早前已經被懲罰。他被控4項罪狀,包括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滋事打架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被判坐牢10天、罰款2600新元及吊銷各級駕照8個月。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