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報》報道,這名32歲男子是在上周五(19日)下午6點30分左右,在雪蘭莪州的而攬(Jeram)小鎮拐走六歲和八歲的女童。
事發當天,兩名女童在住宅區玩耍時,突然被陌生男子拐走。然而,男子在案發兩小時後,在沒有傷害孩子的情況下,將孩子安全送回後逃離。
當地警方最終在案發48小時內,逮捕一名馬來男子。
被告莫哈末沙里查奧曼昨天(25日)在法庭承認在上周五拐走兩名女童的指控。
被告的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減輕刑罰,指因為自己的當事人是一名小販而且育有兩名孩子。
「我們被告知,被告這麼做,是因為太想擁有女兒。他至今都沒有女兒,他的兩名孩子都是男的。」
主控官要求重罰主控官則要求法庭判予重罰,因為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共利益。她強調,被告犯下的是綁架罪,屬於嚴重罪行。
法官最後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與24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兩項罪名也各罰款1000令吉(約288新元)。如果沒法繳交罰款,則以一個月監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