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組屋屋主因高樓拋物,各被罰款700元。其中一名42歲女屋主從宏茂橋52街的廚房窗口丟下食物殘渣和不明液體。
另一名63歲男屋主,則從勿洛北2街住家單位的廁所窗口拋擲物件。這是在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假定條文下首兩個被定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