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学校平均每年通报约600起孩童疑似在家遭虐待的案例。
其中,约三成案例交由儿童保护服务处调查,较不严重的案例则转介给儿童保护机构、暴力防治中心或家庭服务中心等社区机构跟进。
不过,家庭服务中心与学校的职员毕竟没有执法权。
在适当的情况下,当局是否能赋予这群人在执行职务时更大的权力,确保那些没能力上学或缺勤的孩童,不至于孤立无援而受到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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