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媒體《透視大馬》報道,繼2020年高庭允准大馬銀行(AmBank)及其前公關部經理余金萍(Joanna Yu,譯音)的申請,撤銷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的訴訟後,納吉如今在上訴庭再次碰釘子,上訴失敗。
以耶谷莫哈末山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認為,在考量了上訴方和答辯方的陳詞及高庭的判決後,上訴庭認為高庭法官在判決中並沒有犯下可上訴的錯誤,因此上訴方的上訴沒有任何依據。
耶谷表示:「我們駁回此上訴申請,並維持高庭在2020年9月28日的判決。」
上訴庭在駁回納吉訴訟的同時,也要求他支付訴訟費用,並指示納吉必須支付大馬銀行4萬令吉以及余金萍3萬5000令吉。
納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表示,他將會就此裁決再次提出上訴。
納吉告大馬銀行泄露資訊予劉特佐 納吉是於2019年12月9日起訴大馬銀行及余金萍,指兩造泄露其資訊給一馬公司(1MDB)案的通緝犯劉特佐。
2020年9月28日,高庭法官卡迪嘉裁定,納吉所提出的訴訟毫無理據,而且是惡意、輕浮,並濫用法庭程序,所以法庭允准大馬銀行和余金萍的申請,撤銷納吉的訴訟。
余金萍是納吉面對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的第54名控方證人。
2020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納茲蘭判決納吉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7項洗黑錢、濫用職權及失信罪名成立,需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