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被告Tanya Bridget Hughes昨天(5日)承認三項偷竊控狀,法官在下判時將其他五項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今年5月31日,被告在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過境區等候下午4點10分飛往峇厘島的航班。
她在下午約1點,到The Shilla化妝品和香水店,拿走一包價值超過158元的眼霜產品,藏在包包里。她接著拿走另外兩個產品到收銀處付款,但沒有為眼霜產品付錢就離開了。
被告接著到Charles & Keith商店 ,偷走了一個價值超過82元的黑色肩包及其所附的小袋子。
她接著從WHSmith書店偷走兩本總值近37元的書籍,也在7-11便利店偷走每個價值約50元的頸枕、兩盤總值約46元的巧克力、四支總值約154元 La Roche Posay品牌的防曬霜和潤膚霜,以及從一間咖啡廳偷走一個59.90元的水杯。
被告在干案時被逮個正著。
檢察官表示,5000元的罰款對對被告來說已經算是寬刑,因為被告在新加坡靠著租金維持生計,也聘請了著名律師替她辯護。
被告的律師在為她辯護時則透露,被告面對一些「問題」且需要藥物治療,但沒有具體說明是什麼問題。
辯護律師也表示,被告知道自己做錯事,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尋求幫助,而被告也表示不會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