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選舉局。(圖:谷歌地圖)
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修正)法案昨天(9日)在國會提出一讀,以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通過網絡發布經過數碼篡改的廣告內容,以更好地維護選舉誠信。
根據這項修正案,有關禁令的有效期將從頒布選舉令狀開始至投票日當天結束。
在(修正)法案下,任何人都不得在選舉期間在網絡上發布經過數碼篡改,逼真呈現候選人實際上未說過的話或做過的行為和內容。
例子包括:偽造音頻、通過剪輯軟體如Photoshop等偽造照片或視頻、以及通過人工智慧生成的錯誤信息,俗稱『深度偽造』(deepfake)。
選舉官(Returning Officer)可以向發布此類內容的個人、社交媒體服務提供商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發出更正指令,要求他們在選舉期間刪除違規內容或禁止新加坡用戶訪問此類內容。不遵守更正指令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將面臨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社交媒體服務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元,其他人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元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該法案將允許候選人向選舉官提出請求,審查可能違反禁令的內容,並發出更正指令。若內容失實,候選人可發出聲明,以還個人清白。
有些內容不受法案約束
不過,有些內容則不會被禁止。
但是,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強調,若經評估後確定出現虛假內容,仍會告知大眾。
當局表示,修正法案僅適用於已提交押金並同意在選舉局網站上公布名字的候選人。原因是:這是許多選民做出選擇的基礎,即候選人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和作出了哪些承諾。
屆時,選舉局也將首次於提名日前在網站公布候選人名單。
至於個人私下通過電子方式交流的內容和新聞報道,都不會受法案約束。
就算有了POFMA 仍需新法案加強管制
雖然政府已經可以通過《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簡稱POFMA)來保護公眾免受網絡虛假信息的侵害,但仍需根據《網絡選舉廣告》條例(簡稱OEA)採取針對性的措施,以打擊在選舉期間歪曲候選人的『深度偽造』信息。
這些偽造內容若不加以處理,就會對選舉進程的誠信構成威脅。選民必須能夠根據事實,而不是錯誤信息,來做出明智的選擇。
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修正)法案將在下一次國會上進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