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黃循財發聲!前部長貪污被判刑期加倍!行賄人周五被控

2024-10-05

昨天下午2點30分,與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受賄案有關的重要人物---新加坡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被控上法庭!

他控狀分別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和妨礙司法公正。

圖源:海峽時報

周五下午,78歲的王明星在國家法院面控時顯得鎮定,並提出,希望案件展期六周。

法官同意了,王明星案將推遲到11月15日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

雖然,該案件延期審理了,但有網友推測,認為王明星坐牢罰款應該是跑不了。

因為就在前天,這起案件的主角「易華仁」已經下判!控狀同樣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控狀,並且法官對他實施加倍處罰,罰坐牢12個月。

圖源:海峽時報

易華仁案下判後,新加坡首次有前內閣部長在第165條文下被治罪判監,同時也是該條文的首個判例!

就連新加坡總理黃循財,都在易華仁受賄案下判後發文,表示對此感到失望和難過.....

圖源:黃循財臉書

易華仁被雙倍判刑!7號入獄!

易華仁和王明星是這起受賄案的關鍵性人物,二人於去年7月11日被貪污調查局逮捕。之後分別保釋在外。 其中,易華仁案總金額已超40萬新,面對的35項指控中,有26項指控都涉及王明星。

前天,易華仁被判坐牢12個月!

當時,控方要求法官判易華仁入獄6至7個月,而辯方請求只坐牢8周。

辯方減刑的理由是,易華仁未主動索要禮物,好友送禮也沒有行賄的意圖。另外,他還在第一時間認罪,還應該獲得30%減刑。

圖源:CNA

不過,法官卻認為辯控雙方要求的刑法都嚴重不足!

最終,法官加重量刑,判刑幾乎是控方所要求刑罰的2倍,這在本地法庭判刑中不常見。 法官重判的理由如下:

1)犯罪的公職人員位置越高,罪責就越重。

2)為了培養好感和忠誠的送禮,也是不可以的。

3)他並非被動收禮,在被問到需要幾張F1門票時,易華仁明確表示要10張貴賓門票。

4)原本第一時間認罪是可以獲得30%減刑,但辯方講所有控狀整合抗辯的「策略」,以及在最初面控時公開指控狀不實,因此不認同辯方有無悔過之心。

圖源:cna

易華仁10月7日開始服刑,下判2周內可上訴:

法官下判後,易華仁成為新加坡獨立以來,首名因為與有公務關係的人索取、接受貴重物品而被治罪的公職人員。

按照法庭程序,他可以在案件下判後的14天內(即10月17日前),向法院上訴。

但是根據最新消,他需要在10月7日(下周一)開始服刑。目前暫定當天下午4點到國家法院報到服刑。

另一邊,在該案件下判後,新加坡總理黃循財,通過總理辦公室發表聲明,並在個人社交媒體上表態。

圖源:pmo.gov.sg

黃循財總理評價易華仁案 新加坡 黃循財總理表示,公職人員的級別越高,責任就越大,對公眾利益的影響也就越大

對於易華仁案,黃循財總理表示:他在任期間做出了顯著的貢獻,但他過去的貢獻無法彌補所犯下的錯誤。儘管對同事和朋友採取這樣的行動令人感到痛苦,但確實職責所在。

新加坡總理黃循財

黃循財總理還強調,新加坡政府和政治體系必須始終保持清廉,遠離腐敗。被委託從事公共服務者必須恪守最高的誠信標準,他們的行為必須無可指責。這一點至關重要,絕不可妥協。

他指出,無論如何嚴厲打擊貪腐,還是會有人時不時受到誘惑,但他們的行為遲早會暴露,屆時就會被追究責任。

圖源:網絡

最後,黃循財總理還承諾:沒有人可以不受審查或凌駕於法律之上,發現貪腐時會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政府會不惜政治代價和個人痛苦,為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民做正確的事。

面對總理堅決反貪的態度,以及法官重判的決定,新加坡國民和網友是怎麼看待的呢?

新加坡網友對易華仁案的看法

首先,來看易華仁原本負責的西海岸選區。

這裡在上屆大選中出現了很激烈的局面,人民行動黨以3.65%的微弱差距險勝。

因此,有政治觀察家認為,易華仁案會讓西海岸選區下屆大選的戰況更為激烈!

2020年大選時的西海岸選區

網友熱議坐牢12個月的判決,輕了還是重了?

另一邊,網友們關注的是,這起案件的判決力度到底是重還是輕了!

大部分網友都很認可法官重罰下判的決定,他們覺得這樣的裁決很公平。

他們認同總理的的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覺得這樣判決很有說服力

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樣的判決過輕!

畢竟,在新加坡,貪污受賄這個詞,已經很久都沒有聽到了......

新加坡連續12年上榜廉政國家

在新加坡獨立前,本地貪腐情況嚴重,給「咖啡錢」都成了理所應當的潛規則!

當局想盡一切辦法反貪,開國總理李光耀鐵腕肅貪!終於有所成效!

當時的反貪力度有多大呢?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1)李光耀好友兼國家元勛,自殺謝罪。

1986年,時任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的鄭章遠因私受50-100萬新幣的賂款,被李光耀下令嚴查。

在案件審查僵持之際,李光耀先生拒絕了鄭章遠見面的請求,在這一周後,鄭章遠服用過量安眠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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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和鄭章遠,圖源:MITA

2)貪污調查局助理主任被判坐牢10年。

2013年7月,時年39歲的貪污調查局助理主任Edwin Yeo Seow Hiong面對21項罪行,其中八項是挪用金額。

控方表示,他挪用的金額超過170萬新幣!2014年2月20日,他被判處10年監禁。

圖源:TNP

經過,不懈努力,在新加坡受賄似乎已經成為很遙遠的事情了。甚至躋身全球最清廉國家!

在過去12年里,新加坡還會成為唯一躋身前十的亞洲國家!就連疫情期間,也是一樣榜上有名!

今年年初,由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發布的最新版,2023年度廉潔指數,新加坡位列全球第5,是亞洲唯一上榜的國家!

新加坡是如何做到如此清廉的呢?這一切都歸功於李光耀大刀闊的改革。

即便到了現在,這三板斧依舊管用。

1)「高薪養廉」政策。

由於早期發現,新加坡之前有很多人貪污,也是因為待遇不夠好促使他們「不得不」向民眾伸手。

因此,新加坡確認了「高薪養廉」的制度。政府認為,低收入是貪污的重要因素,政府有責任確保公務員有高收入,以此來減少貪污。

並且,官員薪酬水平與市場和社會薪資水平還會掛鉤。每隔五年,這份部長薪金框架也會重新拿出來檢討一次。

香港曾經出過一份各地政府官員的薪酬對比,新加坡的政務部長甚至比英美的總統首相薪水還要高。

2)新加坡公務員財產公開和「有罪推定」條例

每一位公務員在被聘用時,必須把自己、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的財產及投資狀況等,填寫進財產申報清單中,並需要到法院設置的公證處接受審查。

公證處的正式文本則交由該申報人所屬部門的人事部門保存,副本保存在法院公證處。

此外,每年的1月2日,公務員們需要申報個人財務狀況,內容包括: 自己所擁有的股票、房地產、存款和其他方面所獲得的利息收入等。甚至還包括,配偶、子女名下的產業和投資。

如果家庭財產有變動,需填寫變動財產申報清單,寫明變動原因,替換原來的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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