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在新加坡經營非法放貸生意,收取高達20%利息,2016年被逮捕,獲准保釋後卻棄保潛逃至馬來西亞,將近8年後才回返新加坡自首。
被告楊紹明(譯音,49歲)面對牴觸放貸方法令和移民法令等40項罪名,周四(10月3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6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慮後,判他坐牢3年2個月,外加罰款15萬新元。
案情顯示,2015年5月,被告因缺錢而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一名非法放貸人阿海。被告則隨後向阿海借了5000新元。
一個月後,阿海聯絡被告,慫恿他成為跑腿,答應會支付月薪1500新元。
被告因缺錢,同意為阿海工作。被告會協助欠債人借錢,也會幫忙收債,每天平均有5筆交易。
2015年9月,被告停止為阿海工作,轉而開始經營自己的非法放款生意。被告會向欠債人借出300新元至2000新元不等的借款,並收取20%利息。
從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共非法借貸給50名負債人。這些欠債人有些是阿海原來的顧客,有些則是透過朋友介紹。
庭上透露,被告在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經營非法放貸生意被逮捕。他被控上庭後獲保在外,但被告卻棄保潛逃至馬來西亞。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當時匿藏在一輛貨車的後車廂,用紙箱和籃子掩蓋自己,成功躲避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的檢查。
潛逃將近8年後,被告在2024年2月向新加坡移民局自首,隨後被警方逮捕,關押至今。
庭上並未透露被告自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