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被告Garrett Alexander Gan Kok Leng面對的控狀,指他在2003年5月31日到2006年9月28日,在未持有有效離境許可的情況下,在海外逗留超過三年。被告表示認罪。
他的代表律師說,被告在美國出生。由於被告的父親是新加坡人,因此他一出生就擁有本地公民權,同時也擁有美國國籍。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2年2月辦理國民服役登記手續,並在9月滿18歲時收到入伍通知,要求他在隔年10月入伍。不過,到了入伍日,被告沒有現身。相關人員過後親臨他在本地的住址,將入伍通知書交給他的母親,要求他隔天報到,他也沒有出現。實際上,他在同一年5月就已經在沒有有效離境許可的情況下,離開了新加坡。
到了2006年,被告在年滿21歲的12個月內沒有放棄美國國籍,因此自動喪失了新加坡公民權。
他的律師透露,被告多年後向我國移民與關卡局申請短期准證,以便回新照顧中風的父親。他多次出入我國,都被視為外籍人士,直到今年1月22日離境時,在樟宜機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