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13名前和現死囚向總檢察署發起民事訴訟,指監獄署和總檢察署擅自披露和轉發他們與家人、律師和政府部門的書信,認為這兩個部門侵犯他們的隱私權,要求做出賠償。
法院在2022年7月駁回他們的大部分訴求,但裁定其中三名囚犯因版權受侵犯,各可獲象徵式10元賠償;13名囚犯對此提出上訴。
此案原先由死囚達吉納穆迪(Datchinamurthy Kataiah)提出,他指責監獄署在2020年4月將家人交給他的文件轉發給總檢察署,而監獄署沒有否認這項指控。
判詞指出,總檢察署也曾向監獄署詢問有關另一名囚犯戈比(Gobi Avedian)和達吉納穆迪,是否曾將一份會議記錄轉發給他們的家人。
法院裁定監獄署雖然可複印他們的往來信件,但並不表示可以將複本轉發給總檢察署。
達吉納穆迪、戈比和另外八名囚犯之後提出申請,就監獄署轉發信件要求總檢察署做出說明。
總檢察署隨後主動披露,從監獄署共獲得了68個來自13名囚犯的信件,這13人於是對總檢察署展開民事訴訟。
包括囚犯與警察部隊和家人之間的信函這些信件包括囚犯與多個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如新加坡警察部隊和新加坡總統往來的信件,以及新加坡律師公會等團體,還有他們與律師和家人之間的信函。
法庭裁定總檢察署侵犯了11名囚犯的隱私,但駁回了囚犯的賠償申請。上訴庭也維持法院就三名囚犯因版權受侵犯,可獲10元象徵式賠償的判決。
法庭裁定,監獄署和總檢察署轉發和索取囚犯信件的行為違法。
判詞指出,雖然有規定允許監獄官閱讀和複印囚犯的互通文件,但不允許監獄署複印囚犯和律師之間的信件。監獄署也不能向他人披露這些互通文件,包括總檢察署。
不過上訴庭也表示,監獄署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有必要將囚犯的信件內容披露給有關當局,以徵詢當局的法律意見。但在這些情況下,監獄署必須要向總檢察署說明清楚披露文件是為獲得一些緊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