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加坡監獄署和總檢察署擅自披露和索取13名死囚與政府部門、家人及律師的往來信件,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這兩個政府部門的行為違法,並且侵犯部分囚犯的隱私。
新加坡上訴庭三司前日發布上述裁決的判詞。
這13名死囚對總檢察署展開民事訴訟,指監獄署和總檢察署擅自披露和索取他們與政府部門、家人及律師之間的書信,侵犯他們的隱私和版權,要求法院裁定這兩部門違法並做出賠償。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2022年7月駁回他們的大部分訴求,但裁定其中3名囚犯因版權受侵犯,各可獲象徵式10新元賠償。13名囚犯對此提出上訴。
《聯合早報》報導,此案源起於因販運毒品被判死刑的達吉納穆迪(Datchinamurthy Kataiah),他指責監獄署在2020年4月將家人交給他的文件轉發給總檢察署。監獄署並沒有否認所指。
判詞指出,總檢察署也曾詢問監獄署另一囚犯戈比(Gobi Avedian)以及達吉納穆迪,是否曾將一份會議記錄轉發給他們的家人。在早前另一個涉及上述兩名囚犯的案件中,法院裁定監獄署可複印他們的往來信件,但這不表示監獄署可以將複本轉發給總檢察署。
戈比、達吉納穆迪及另8名囚犯於是提出申請,就監獄署轉發信件要求總檢察署說明。
總檢察署隨後主動披露,它從監獄署共獲得了68份來自13名囚犯的信件。這13人隨後對總檢察署展開民事訴訟。
這些信件包括囚犯與多個政府部門、新加坡律師公會等團體,以及新加坡總統的往來信件,以及他們與律師和家人的往來信函。
新加坡上訴庭最終裁決,監獄署和總檢察署轉發和索取囚犯信件的行為違法。(《聯合早報》示意圖/Pixabay )
判詞指出,監獄署和總檢察署時常針對可能影響死囚正法日期的法律事項互通文件,監獄署和內政部官員一般上也會就法律文件徵詢總檢察署的意見。上訴庭認為,監獄署披露的大部分文件涉及囚犯投訴律師、要求法律援助或申請總統特赦等,符合常規做法。
然而,上訴庭認為,有些情況不符合常規。這包括部分囚犯寫給法院、警方、前律師及親人的信件。上訴庭說,在之前涉及其中一名囚犯蘇哈(Syed Suhail Syed Zin)的案件中,總檢察署不僅索取囚犯的信件,控方也在提呈的文件中提到該囚犯曾寫信給他的叔叔。
這與早前總檢察署說不曾在法律程序中使用這名囚犯往來書信的信息不符。
新加坡上訴庭最終裁決,監獄署和總檢察署轉發和索取囚犯信件的行為違法。
上訴庭指出,監獄署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有必要就囚犯信件內容徵詢當局的法律意見,但監獄署應說明披露有關文件的目的,而總檢察署也應設定保護隱私的機制。上述情況不表示總檢察署可以要求監獄署披露囚犯的信件。
由於部分信件的披露不涉及觸犯隱私,上訴庭裁定總檢察署只觸犯了11名囚犯的隱私,並駁回了囚犯的賠償申請。上訴庭也維持法院就3名囚犯因版權受侵犯,可獲10元象徵式賠償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