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子詐死行騙,假冒父親傳自己的「死訊」,向阿姨要錢辦喪事,還聲稱留有遺產,冒充律師向阿姨索要手續費,騙走阿姨超過11萬元,最終被判坐牢20個月。
被告林麗蓮(39歲,譯音)面對欺騙和觸犯律師專業法令等3項控狀,她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66歲阿姨,案發時61歲,從事會計文員的工作。
2019年1月,被告假扮父親,通知受害者說被告去世了,需要一筆錢辦喪事和火化。同年2月至3月間,被告也假冒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聯繫受害者。
林麗蓮「詐死」,還冒充律師向親戚騙錢。(受訪者提供)
她告訴受害者,「已故」的外甥女(即被告)為受害者留下了遺產,但受害者須支付手續費才能收到這筆錢。實際上,被告根本沒有過世,也沒有什麼律師,更不存在留給受害者的遺產。
受害者不願將錢轉到一個不知誰所持有的銀行戶頭,被告於是提議,可以通過被告父親的銀行戶頭轉帳,支付手續費。
受害者相信了被告父親是遺產受益人之一,且主導遺產的分配,因此同意這一安排。然而,該銀行戶頭實際由被告控制。
從2019年1月至6月,被告至少29次以各種理由讓受害者向她轉帳,共11萬3825元,當中包括所謂的法庭費用、預約費、出庭費等等。受害者在2019年6月28日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犯案,以家庭關係為餌,濫用阿姨的信任,向阿姨傳達自己的「死訊」,進而騙走對方的血汗錢。
被告至少使用兩台手機假冒律師,取得阿姨的信任,這可能破壞公眾對這類機構與律師的信任,因此促法官判被告坐牢20至22個月。
法官說,被告一步步犯罪,目標非常明確,罪行不可原諒,最終判她坐牢20個月。
同年5、6月間,被告冒充另一名來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師聯繫受害者,並向對方謊稱前一名律師已經被停職,接下來由他接手工作。
此後,被告繼續以各種理由,要求受害者轉帳支付手續費。直到再沒錢支付,受害者才停止轉帳。
被告2019年7月3日承認向阿姨撒謊,並假扮律師說服對方轉錢。她迄今並未作出任何賠償。
周淑芬事發後不再與被告一家人聯絡
被告求情稱自己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騙來的錢大部分用作租公寓與父母住。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2017年中風,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導致家庭陷入經濟困難。被告嘗試申請經濟援助,但不成功。她也說申請不到組屋,因需要改造房屋、安裝裝置,也難以找到合適的轉售房屋。
被告後來租下公寓與父母同住,才騙阿姨的錢支付大部分房租。
律師說,被告沒有向阿姨打電話或偽造文件,只是發信息騙了阿姨。她承認所犯罪行,也願意負起責任,懇請法官輕判。
受害者周淑芬透露,她還有兩個妹妹,同樣遭被告騙錢。
「我的兩個妹妹分別被騙了6萬與7萬。我覺得很難過,她利用親情欺騙我們。」
她也說,被告事到如今毫無悔意,並沒有向她道歉。
「過了這些年,我已經試圖放下,不要一直想著這件事。不過她真的傷害了我,我還無法原諒她。」
周淑芬受訪時透露,被告林麗蓮是自己姐姐的女兒。
她說,當時聽到外甥女的「死訊」十分難過,希望可以幫忙把她的後事安排好,沒想到對方卻繼續冒充律師等人向她要錢。
周淑芬說,曾詢問外甥女的死因,對方稱是呼吸困難而亡。
「我問及死亡證書,對方當時說沒有,還說希望儘快辦完後事,要進行海葬。」
她還說,自己與「律師」的對話都是通過簡訊,打電話不接也不願見面。
「後來我丈夫發現我一直轉錢,就把此事告訴女兒。女兒隨後帶我見了一名律師,對方一看就說是詐騙,讓我趕緊報警。」
「我與她媽媽原本很親近,卻因為此事關係破裂,這幾年都沒有聯繫了。」
她說,被騙走的錢都是這些年工作所得的血汗錢。
「我現在還在做文職,錢都沒了,怎麼能退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