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企業財政年度,在新加坡運營的大型跨國企業,以及總部設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在新加坡的有效納稅率至少要達到15%。另外,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的可退還投資稅收抵免計劃和裝修與翻新計劃,也被寫入法案。
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將徵收國內補足稅(簡稱DTT)和跨國企業補足稅(簡稱MTT),它們是在第二代防止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簡稱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下的兩項措施,適用於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國內補足稅針對在新加坡運營的大型跨國企業,如果企業在新加坡的有效稅率低於15%,必須補足到15%。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說:歐盟、英國、瑞士、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香港等司法管轄區,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BEPS 2.0計劃。新加坡需與國際保持一致,使我國能夠收取這些稅款,不讓它外流。關於這兩項稅收的用途,她說,政府計劃將這些額外收入進行再投資,以提升整體商業環境,如提高勞動力技能、培育創新生態系統,以及提供優質基礎設施和連通性。
英蘭妮也為所得稅(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法案引入了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可退還投資稅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簡稱RIC),當企業在新加坡進行高價值和實質性經濟活動的新投資時,企業可利用這項補貼抵消應繳的公司稅。未使用的補貼將在企業滿足補貼條件後的四年內,以現金形式退還給企業。她說:「它將使我們能夠吸引並鼓勵高質量投資,為新加坡人創造優質就業機會,並支持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