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ngela Yong Sze Ting自己也是一名母親,她被控蓄意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罪。
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1日,男童當時和父母及五歲的哥哥在大華廣場(United Square)的玩具反斗城(Toys R Us)。
因包裝物品而發生口角新傳媒新聞新聞網CNA報道,男童的父母購買了一些物品,並在店內的自助包裝站進行包裝。同時也買了東西的被告,也在包裝站包裹她的物品,雙方被告因膠帶問題發生了口角。
男童的父母完成包裝後帶著男童和哥哥離開,尾隨著他們的被告仍心懷怒意。她追上男童並踢了他的腳後跟,男孩被踢後摔倒在地,他的膝蓋著地,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法庭獲悉,當男童的父母走在前面時,被告故意從後方踢了男童一腳,之後便迅速離開現場。但男童的父親轉身查看兒子時目睹了這一幕,他攔截被告阻止她離開,之後報警。
檢方指出,在警方調查過程中,被告始終缺乏悔意,堅稱自己是「意外絆倒」了男童。
據報道,被告迄今並未作出任何補償。
男童之後去看了醫生,醫生診斷他膝蓋疼痛,但指出他可以行走,也沒有明顯外傷。
男童被轉介精神科男童獲得三天病假;由於醫生觀察到他一直很安靜、害怕並受到驚嚇,隨後被轉介至兒童精神科醫生,然而男童的父母並未跟進治療。
檢察官請求法庭判處被告兩至三星期監刑,稱被告的行為完全沒有必要。
法官下判時說,對被告會傷害一名幼童感到震驚,因為被告也是一名母親,竟然會對付他人的小孩,法官也指這是一種懦弱的行為。
蓄意傷害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採取類似行為,刑罰可能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