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丹星(左)和律师Andre Jumabhoy(右)。(图:黄歆惠)
国会反对党领袖、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案续审,法官判他表罪成立,案件进入答辩阶段。
48岁的毕丹星面对两项抵触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的控状,指他在辣玉莎对国会撒谎的事件上,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
法官看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今早(5日)宣布毕丹星两项罪名都表罪成立,毕丹星需要答辩。
在相关法令下,毕丹星最终若被定罪,可被判监禁长达三年,或罚款高达7000元,或两者兼施。
辩方陈词要求两项控状都无需答辩
辩方在控方的所有证人都完成供证后,当庭表示将至少针对第一项控状提出毕丹星无需答辩的书面陈词。
但根据辩方提呈的陈词,辩方最终针对两项控状要求毕丹星无需答辩。
控方针对辩方的陈词作出回应,表示控方的举证足以证明毕丹星的表罪成立。
今早的审讯开庭后,法官先让控辩双方进行口头陈词。
辩方律师Andre Jumabhoy表示,毕丹星未曾告诉辣玉莎,要她把谎言“带进坟墓”,或是“继续维持原本的说法”,或是说她若继续说谎,他不会批判她。
辩方的立场是,控方不应该靠拼凑一些毕丹星没有说过的话,来做出指控。
辩方律师也称,毕丹星被指作出的虚假答复,应该是针对一个问题所给出的一个答案。法官问他,这是否意味着必要的跟进问题不能被一并考虑在内;律师说是。
控方则指出,辩方从未否认过毕丹星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所说的话。
控方也说,综合毕丹星给予特委会的答复,对他并没有造成偏见或不公平。
第一阶段的审讯结束时,法官曾针对毕丹星控状上的一些用词提出询问。控方在陈词中针对毕丹星所面对的两项控状的措词进行了修改。
但是,法官最后表示,两项控状的措词足够清楚,无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