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過馬路被車撞死 女傭涉魯莽行事被控

2024-11-07

(新加坡6日訊)4歲女童過馬路被車撞死,當時負責接她回家的印度尼西亞籍女傭涉魯莽行事,周三被控上法庭。

32歲的印尼籍被告麗麗安娜伊娃(Lilyana Eva)是在魯莽行事造成嚴重傷害的罪名下被控。

「8視界新聞網」報導,控狀指她在今年1月23日下午約4時58分,在新加坡里峇峇利路一帶的因士迪申山(Institution Hill)帶著4歲的Zara Mei Orlic過馬路時,沒有牽著她的手。女童因此跑過馬路,被車撞倒,身受重傷。

根據早前報導,女童送院後傷重不治。研訊揭露,其死因是頭部受傷。

根據驗屍庭早前針對扎拉的死因發表的研訊結論,被告當時到里峇峇利路幼兒園接扎拉兩姐妹。

被告牽著扎拉的妹妹,同時提著她們的書包,帶著兩人走路回家,扎拉當時走在被告前方。

事發時,右邊車道停著數輛準備轉入里峇峇利路的車子,扎拉穿過兩輛車之間的空隙,想跑過另一條車道到對面的人行道。

開車載送兩個孩子回家的涉事女子(40歲,澳大利亞籍)正好從里峇峇利路轉入因士迪申山,撞上過馬路的扎拉。開車女子感受到撞擊,在約七米處停下,下車查看才驚覺撞倒扎拉,她留在現場直到救護車和警方抵達。

距離扎拉僅三步之遙的被告見狀大聲尖叫,並立刻通知扎拉的父親。父親趕到現場,只見被車輪碾過的扎拉口鼻大量出血。扎拉在昏迷下送院急救,但因頭部受傷不治。

11月6日被控後,被告通過印尼通譯員,向法官指出她想要聘請代表律師。案展11月13日過堂。

法官建議她通過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CLAS)求助。

根據刑事法典,因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四年,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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