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星洲網報道,當地法官裁定內政部充公手錶的行動是違法的,諭令政府14天內歸還上述手錶。
「內政部當初是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到上述手錶品牌的專賣店展開充公行動,因此有關行動屬非法。」
他說,172塊手錶在去年5月份被充公,而政府是於去年8月才對上述系列手錶頒布禁令,因此在這172塊手錶被充公時,馬國Swatch並沒違反任何法律。
雖然法庭沒有批准Swatch索取的6萬4795令吉(大約1萬9600新元)賠償金,但如發現歸還的手錶有損壞,公司可申請索償。
馬國Swatch營銷和通訊經理郭麗恬當時證實,被扣押的彩虹主題「Pride」系列手錶中,確實有一款是印上「LGBT」字眼。
Swatch集團首席執行員尼克哈耶克則發表聲明,強烈駁斥公司這個手錶系列使用彩虹色,以及傳達和平與愛的信息可能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
據了解,被充公的172隻手錶當中,有些款式已在馬來西亞販售超過一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