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 匯款公司員工因沉迷賭博,挪用約60萬新元公款,為了掩蓋罪行,數百次偽造電子交易紀錄,以及使用同事的帳戶登錄公司系統,最後被判入獄3年6個月4周。
馬來西亞籍被告陳志文(38歲,譯音)共面對失信、偽造帳目和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等6項控狀,周四(12月5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前後受聘為長誠中國匯款私人有限公司的前台職員,職責包括服務上門的顧客,以及協助顧客匯款等。
根據公司規定,前台職員每次向顧客收取現金或支票後,都必須記錄在公司的系統。每日結束營業後,系統會計算每位職員當天收取的金額。
其中一名職員會負責檢查每人收取的金額,並在另一個系統上更新。確保兩個系統的金額相符後,這名職員會先將現金和支票存入公司的保險箱,之後再把這些款項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
被告有時會被委派負責在系統上做更新,以及從公司的保險箱取出現金和支票,存入公司銀行戶頭。
2023年5月左右,被告因為在金沙賭場賭輸至少57萬新元,對公司的錢財起了貪念。同年5月至12月期間,被告至少失信公司60萬新元。
調查揭露,被告會偷偷取走部分向顧客收取的現金。當他負責將保險箱內的款項存入公司戶頭時,也會趁機失信部分現金,再把餘款存入公司戶頭。
假使失信的現金少於一萬新元,被告會直接把錢拿到賭場搏殺;多於一萬新元則會先存入他的銀行戶頭,再到賭場附近的提款機提款賭博。
另外,被告清楚知道,公司保險箱和銀行戶頭的金額差異會因他多次失信而越來越大,公司的財務部門也會每兩周便審核一次帳目。
為了掩飾罪行,被告利用財務部門每兩周才會審核帳目的空窗期,篡改公司系統內的現金交易記錄。
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總共664次在公司系統偽造交易紀錄。
2023年12月,被告被調往另一部門工作,不再有權限登錄公司上述的系統。他向在同家公司工作的女友借公司分派的手提電腦,多次用另外4名同事的帳號登入系統竄改記錄。
被告在2024年2月8日被解僱後,因為再也無法竄改記錄而東窗事發。公司於2024年2月28日向警方報案。
控方指出,被告為了個人利益失信公司至少60萬新元,且並未作出賠償,建議法官判他坐牢42個月至48個月。